今日
小旅带着山盟海誓般的决心告诉你
“清新福建•倾心600”评选活动
近日正式启动海选
不要觉得跟你没啥关系,
谁最能代表福建?
现在开始由你说了算!
总奖金额25万等你拿!
本次评选特别启动“我推荐”和“我代言”两大活动,将设入选奖900名,每名获得价值100-300元的奖励;佳作奖30名,每名获得价值1000元的奖励;幸运奖6名,通过公平、公正、公开抽奖每名获得iPhone6sPlus手机一部。
欢迎任何个人和机构推荐旅游景点、旅游商品、旅游美食、旅游设施基地、历史人物及旅游企业候选项目名单,用亲身感悟、激情代言,一起来讲旅游景点、旅游商品、旅游美食、旅游设施基地、历史人物及旅游企业的故事。写故事的体裁不限,可以是文字,也可以是音视频、VR等,活动期限:2016年7月12日—10月26日。
省旅游局的门户网站活动专题页面:http://www.fjta.com/qx600;笨游APP专题页面:http://www.fjta.com/wap/qx600,接受投稿。
别急,别急
还有呢!
还有呢!
为提高“清新福建”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,省旅游局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“清新福建•倾心600”评选活动,通过评选福建最具代表性的100个旅游景点、100种旅游商品、100道旅游美食、100个旅游设施基地、100名历史人物和100家旅游企业,深入挖掘旅游文化内涵,丰富旅游产品体系,打造多样化个性化的旅游产品。
征集时间
2016年7月12日—10月26日
征集对象
1.福建省内的旅游景点,包括但不限于A级景区景点。
2.获评国家级、省级旅游类荣誉称号的景区景点。
3.各种与旅游相关,获得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放的泛旅游景区景点,包括但不限于如博物馆、乡村旅游点、水乡渔村、宗教旅游点、地质公园、风景名胜区、森林公园、水利旅游区等,正式营业一年以上。
4.参评之前,两年内无重大旅游投诉,无安全运营处罚,无重大不良社会影响。
5.如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营业或授牌的,须提供相关凭证材料。
征集时间
2016年7月12日—10月26日
征集对象
1.对象分类:各种与旅游购物有关,可以转换为旅游商品、纪念品的品类,均可推介入选,如包括但不限于旅游工艺品类、旅游特色食品类、旅游饮品类、旅游丝织品类、旅游电子类、旅游书法书画类、旅游陶瓷类、旅游竹木品类、旅游个人装备品类、旅游纪念品等等。
2.具有福建特色,体现福建文化内涵,有利于促进旅游消费。
3.体现福建优良传统工艺,拥有良好的品牌知名度,或有一定的历史传承口碑。
4.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类、老字号类、著名商标类、工艺大师奖等作品优先入围。
5.具有独立知识产权,无此类纠纷或其他负面影响。
征集时间
2016年7月12日—10月26日
征集对象
1.具有福建地方特色的、集中展示地域风味及饮食文化的菜肴、汤肴、点心、熟食、风味小吃等。
2.有鲜明特色,能体现福建特有的美食文化和地域特征,符合大众消费饮食习惯。
3.主要原料为本地生产,具有一定的历史传承。
4.制作工艺标准化,质量优良、稳定,定价合理,其中,菜品要色、香、味、形俱佳,符合国家卫生标准。
5.在民间有一定影响,为民众普遍喜爱,对游客具有普遍吸引力,能够转化为旅游消费。
6.选料充分体现原生态、绿色有机、健康养生,不使用国家禁用的动、植物和化学添加材料。
征集时间
2016年7月12日—10月26日
征集对象
1.福建省内的新业态旅游项目,包括但不限于康养旅游基地、体育旅游基地、研学旅游基地、旅游摄影基地、邮轮游艇基地、房车营地、自驾游基地、旅游创客基地、婚庆旅游基地、赏花旅游基地、中医药养生旅游基地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。
2.特色旅游街区、特色民宿、文化旅游区、观光工厂及休闲驿站等。
3.美丽乡村综合提升改造、游客集散(服务)中心、高铁和高速公路旅游驿站、智慧旅游服务基地、旅游绿道、旅游景观公路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旅游设施基地。
4.对外交流的旅游基地,如海峡两岸交流基地。
5.参评之前,无重大投诉,无安全运营处罚,无重大不良社会影响。
6.各种旅游设施基地已开业运营一年以上。
7.如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营业或授牌的,须提供相关凭证材料。
征集时间
2016年7月12日—10月26日
征集对象
1.以现福建行政区域为主,历史地理上福建所辖区域为辅。
2.以出生(或祖籍)在福建的名人为主,在福建长期居住、生活、求学、任职等的非福建籍名人为辅。
3.福建历史上的著名人物,在政治、军事、经济、文化、旅游等领域有引人瞩目的突出业绩;业绩贡献能够转化为文化旅游。
4.在历史上有较大影响,并具备良好品格和较大的知名度。各方评议以正面、积极为主。
征集时间
2016年7月12日—10月26日
征集对象
1.福建省内的旅游经营机构及新业态旅游企业,包括但不限于生态旅游示范区、国家旅游度假区、旅游商品产业园等。
2.其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、民族品牌的旅游企业。
3.经相关行政主办部门许可,取得正式合法经营活动资质。
4.涉及旅游及相关行业,经营旅游相关业务,包括但不限于旅游景区景点(不重复申报)、旅游目的地、航空公司、旅游电商(OTA)、旅游+、宾馆酒店、旅行社、旅游演艺企业、旅游交通运输企业、旅游培训教育企业、导游服务企业、旅游投资及营运企业、旅游装备及商品制造企业、旅游商品生产和经营等行业和企业。
5.具有两年以上的经营年限,年旅游经营规模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,经营效益在本行业位居中上游。
6.经营和评选期间,无不良社会反映和重大投诉,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各种处罚。
注意事项
文章标题30字以内,图片3张以上,须为 .JPG 或 .PNG 格式,每张不超过2M。诗歌作品不少于十行,散文、随笔等体裁字数不少于300。图片不得加入边框、水纹、签名等修饰,可经过适当处理调整显示效果,但须保持摄影类作品的基本性质。所提交文字及图片须为原创。投稿成功即视为主办方及活动运营方拥有使用权。
素材来源:福建旅游